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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重要提示第4号:员工在被辞退前应重点收集哪些证据
时间:2018/1/28 17:50:31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网    |       
  春节又快到了,正是单位辞退员工的高发时段。员工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往往诉诸仲裁,而充分的证据是赢得仲裁的保证。那么,员工在被辞退前应当收集好哪些证据材料呢?鉴于员工的权益主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北京劳动仲裁圈”(公众号ID:bjzhongcai)建议,除了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的常规证据外,应当重点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1、单位辞退的证据:辞退证据在离职后不可弥补,所以要在离职前收集好。单位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留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没有书面解除通知的,可以录音固定解除的证据,或者留存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邮件若为公司邮箱接收的,应当导入个人邮箱,以防单位删除。再强调一遍:单位辞退的证据事后不易弥补,所以千万在离职前取得,以免仲裁败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该材料一般不会引起大家注意,但在劳动案件执行时,如果同步提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执行部门可能将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会大大促进单位尽早支付执行款。
  3、其他注意事项请见“北京劳动仲裁圈”“专题整理”栏目下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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