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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没上保险
时间:2020/6/1 16:44:46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网    |       
您好!我是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南院区)原解放军307医院护士岗位就职,单位没给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现在想让单位补上社保和公积金,但是当时单位没有给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因为当时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发个人的,我手里有工作时的胸牌,上面有单位的盖章,有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只有科护士长和科主任的签字,没有单位盖章,我想要咨询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确定我跟307医院的劳动关系?需要哪些手续?还有就是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谢谢!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不能因未缴纲五险一金要求赔偿。确认劳动关系后可向有关部门要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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