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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迫延长
入职签订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在3个月满试用期后要求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延长期间以转正工资发放,现于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辞退,公司给出的补偿为2n即1个月,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第83条索要非法延长时间乘以转正工资,及3个月工资赔偿,和同时索要辞退补偿
你好,试用期依法只能约定一次,不得延长。但你不能索要非法延长时间乘以转正工资,及3个月工资赔偿,只能主张一个月的赔偿,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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