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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
时间:2023/8/15 6:42:19    来源: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    |       
公司在试用期到期当天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表示员工与岗位不匹配,强制要求员工当天主动提交离职,请问员工应该如何获取赔偿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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