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
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of Beijing
办案靠谱 二十年经验 律师热线:178 008 22124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右侧公众号
补偿
时间:2020/5/31 8:55:13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网    |       

女士07年43岁入职到酒店面点工作,20年1月份酒店领导口头通知说她年龄大了,现在是56岁,不用来了,恰巧赶上疫情期间,就回去了,上班期间是签的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未到期,13年来从未上过社保跟公积金,现在让她走,酒店合法吗,应该有怎么样的补偿,怎么处理

  你好!女职工50岁退休,以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按劳动合同法确定权利和义务,离职无补偿。但退休年龄之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可以申请社保部门补缴。

  此复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网

 上篇文章: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计算     

 下篇文章:未签合同面临调岗    
 复制连接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