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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指南十:企业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制度辞退职工违法
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制度是企业实施的一种针对职工业绩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排名位于末位的职工会被辞退。这种制度是否合法合理一直有争议。争议的实质可以从效率与公平角度考察,也可以从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政策是否相抵触角度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应子支持。(完)